「我全都要」的警政超限戰:績效制度為何成為警察的防疫軟肋?
文:蕭仁豪(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常務理事)
出版時間: 2021/05/24
更新時間: 2021/06/15 14:04
萬華分局於疫情增溫期間仍然傳出還在檢討績效,被網路上的警察相關粉專群起撻伐,績效制度與常態、疫情間警察工作如何交互影響,以及期間的問題,筆者以以下幾點分述。
無厘頭的期程、我國獨創的「季節性犯罪」
前幾日確診人數增加,對於本來預計到來的安居專案,已經準備好令狀的同仁不禁大呼「那接下來到底是要不要辦」。這個景象,其實正好凸顯我國警政對於「期程計畫」的弔詭,如果案件剛好遇上疫情,暫緩自然難免,但是問題反而是:為何「恰好遇上疫情」會是嚴重的問題?
我國刑事工作計畫,會以「某個定期」方式執行,例如過去的春安、還在持續的青春專案;除此之外還會有「偶然短期」混雜其中,如安居專案等,但是犯罪現象不是農產品,也不是隨時可宰的漁牧業。這樣造成的影響,最直接舉例,以歷年毒品案件統計,會發現很明顯的在5、6月急降,在7、8月陡升的趨勢,這顯然是青春專案造成的怪象。但是「疫情」並不是季風,也不是規律的節氣,仍保持這樣規劃邏輯的政策,自然受到衝突。
這種規劃方式,更常造成的狀況是案件急收或拖延,只為在專案期間得分,同時也潛在的讓偵查工作破碎化、做完一個專案就要再追一個專案,在這樣的狀況中,突來的疫情當然會對於偵查工作產生影響,因為可能已經拖無可拖,或是因為本來預計急收又突然被阻斷,可能會對後續續查產生影響,而這次疫情,只是剛好凸顯我國警政計畫的脆弱性,但如果工作本就是常態化的,那怎麼會產生這麼大的影響呢。
信手拈來的目標值,「我全都要」的警政超限戰
而為何績效制度會在警界產生如此風波,其實也是因為,長年追高的績效制度,已經過度的扭曲對於工作量的認知。不知為何,在警界不會對於「今年要比去年更高」這種說法感到遲疑,甚至在往年還出現過800%、1000%等數字。
暫不論這些數字的虛實,這些狀況代表的是對於目標的不理性認知,以及只會逐年增加的工作量;而在近年對「第三方警政」這個概念的濫用、甚至可說誤用,警察工作更是直接開枝散葉,將其他行政機關的工作也要納為己用,層疊成更繁重的計畫。
在本會歷年對於警察績效制度的普查問卷,有一個題目是「你認為現在你所面對的績效要求,應該調整為多少比例」,平均皆為50%上下,這回推的是,我國對於警察人力的使用,是以「體感上至少兩倍」的壓力運作,這還不考慮警察人員慣性過勞,客觀上也許應該向上校準。那疫情增溫的當下當然會讓基層著急,這已經不單純是工作增加與否,而是暗示會直接人力崩潰的危機。
冒險犯難的文化,造成稀薄的風險意識
之所以警察績效運作與疫情的衝突,除了我國「績效主義警政」造成長年的的人力超負荷,其實另一個原因在於「始終沒有落實風險評估機制」。
這個問題,最典型被拿出來討論的就是「線上立破制度」,一方面對於員警的驍勇讚揚獎勵,另一方面卻漠視這樣的制度下,造成的各種危險或甚至違法之虞的執法樣態與文化,而在這樣的結構下,「風險」成為一種不被制度化的討論的問題。
但所謂警察機關,在政府的定位其實是「社會風險的最終防線」,而反而應該更審慎的面對風險,而在這次疫情與染疫風險這樣的全面性的問題,或許終於讓警察機關正視而有收斂。
但是筆者同時也要指出,對於基層人員仍然對於相關工作的潛含風險有所顧慮,不論相關工作與規劃到底是不是不得不為,要解除這個疑慮,相關工作也需要最基本的,不論是「安全性」或「適法性」的風險評估與調整,否則自然會持續被批評「長官無腦包工程」。
疫情增溫,而警政需要冷卻與重整
對於疫情期間,考驗的其實正是政府對於人力的調度與儲備準備工作,而同時也是對於相關工作人員的風險控管,甚至提前計畫是否完善。
其實從去年開始,警察機關就有開始調整相關績效要求,但是如果從前幾日的狀況可見,這樣的「超前部署」可能仍然沒有因應真正到來的狀況。對於現況,多數警察人員關心的大致有三個部分:
其一是,目前這樣的做法,是否會變成讓各公務部門工作更依賴警察機關、甚至因此覺得這樣理所當然,而不做人力、法規與組織的再調整,而沒有辦法做到真正的「分權分責」,不僅法律上多有疑慮,也是走回「什麼都警察做」的老路。
其二是,對於執勤人員的風險管理,到底能不能有一個具體可見而完整的評估,而不只是「長官說要做,所以就去做」。其三是,疫情查緝開始出現「績效化」的趨勢,但這真的是對於防疫有具體助益的政策走向嗎?
筆者也要同時呼籲,這次疫情,同時也凸顯目前警政模式,制度的規劃方式、對於人力使用、風險的評估還有不足,而隱含脆弱性,或許這次的疫情中,尚可以且戰且走,但是既有的根本問題,也不會因為疫情過去而消失,也望警察機關在這次的狀況中,可以深思相關問題而同時逐步改善,更實際的面對實際狀況來規劃政策、再釐清「警察機關在國家政策中的定位」,邁向更健全的警政制度。